2026年5月1日,英国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与中兴通讯之间的全球4G、5G标准必要专利(SEP)交叉许可纠纷作出判决,首次在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案件中确定交叉许可费率,裁定三星向中兴通讯支付一次性全球交叉许可费3.92亿美元。本案源于双方2021年原有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2024年12月19日,三星率先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中兴通讯于同月23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应诉讼,随后纠纷扩散至英国、中国、德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巴西等多个法域,双方互诉案件超过17起,形成“多法域并行”格局。在英方判决前后,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支持中兴通讯的禁令申请、驳回三星的FRAND抗辩,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兴通讯的许可报价符合FRAND原则,巴西上诉法院多数法官亦支持中兴主张。英国法院确定的3.92亿美元,介于三星主张的2亿美元上限与中兴通讯主张的7.31亿美元之间,约为三星预期的两倍;法院未采用“自上而下”定价法,而以中兴通讯与苹果公司2020年达成的许可协议作为主要可比基准,经折算上调约21%后确定费率,并在判决中指出中兴通讯早期许可曾受“非FRAND因素”影响。
本案折射出中国企业在国际专利规则运用上的重要转变。以往中国企业多处于被许可方、被告方地位,被动应对海外专利诉讼;本案中,中兴通讯在多个法域主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全球费率,并系统运用禁令程序、合同程序、费率确定程序等不同类型程序,形成相互支撑的“多法域协同推进”能力,实现了从被动应诉向主动博弈、从单纯技术研发向“研发—布局—合规谈判—争议解决”完整闭环的跃迁。多法域裁判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中国企业5G专利的技术贡献与市场价值。同时应看到,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尚未统一,英国、德国、中国等法院的裁判立场存在差异;英国法院亦指出当前国际专利许可体系运转失灵、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规则缺乏有效争端解决机制,本案判决仍可上诉、全球诉讼尚未终结。
结合本案,中国企业出海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专利布局前置。进入海外市场前,系统梳理自身技术在相关标准中的贡献,做好专利组合的全球布局,避免“有技术、无布局”。
二是提升跨境争议解决能力。熟悉目标法域诉讼规则,同步推进专利有效性、侵权认定、费率确定等不同类型程序,形成相互支撑的诉讼组合;在许可谈判初期即提供可验证的定价依据和计算逻辑,避免纠纷发生后才被动应对。
三是善用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既可通过谈判、调解等途径高效解纷,也应敢于并善于运用目标法域的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参与国际通信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与讨论,提升规则参与深度和专利定价话语权,并可推动在中国法院提起更多全球费率诉讼、积累标杆性判例。同时,个案结果不宜简单复制,企业应结合自身专利质量、许可记录和商业目标审慎评估许可策略。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12期,总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