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摩洛哥正式实施跨国企业国别报告(CbCR)自动交换制度,要求合并营业额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按国别提交利润及税负申报。申报义务由以下主体承担:总部位于摩洛哥的最终母公司,或在摩洛哥设立并满足特定条件的集团成员实体。摩洛哥税务机关将通过这一制度掌握在摩跨国企业的业务分布、利润结构及实际税负水平。相关信息可用于评估企业在转让定价及其他激进税务筹划方面的高风险行为。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12期,总第12期)